核心概念界定 存续企业代表,是指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资产重组等结构性变化过程中,承继原企业主要法律主体资格、核心权利义务关系,并得以继续经营的经济实体所委派的,对外代表该企业意志与行使权利的个人或机构。这一角色并非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普通管理人员,其产生与权限根植于企业法人格在特定法律程序下的延续性。理解其含义,需首先把握“存续企业”这一前提,它指的是在组织结构变动后未被注销、其法人资格得以保留并承载了原企业主要脉络的商事主体。 法律角色定位 从法律视角审视,存续企业代表是企业法人意志在特定时期和事务范围内的外在体现与执行者。其权力来源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基于企业内部治理文件,如存续后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则直接源于相关企业重组法律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这使得代表的行为,在符合授权范围时,可直接归属于存续企业本身,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角色的设立,核心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在过渡期间法律行为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避免因主体变动出现权力真空或决策僵局。 功能与价值体现 存续企业代表的核心功能在于衔接与维稳。在内部,其负责协调新旧管理体系过渡,处理未完结业务,管理承继的资产与人员;在外部,其代表企业与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接洽,履行存续企业未完结的合同义务,参与必要的诉讼仲裁活动,并办理各类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一个明确的、权威的对接点,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结构变动对内外各方带来的不确定性与交易风险,保障经济秩序的平稳过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