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内涵与核心要义
“工会积极同企业”这一短语,精准刻画了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场域中的主动作为姿态。其内涵远不止于简单的“打交道”,而是指工会依据法律授权和会员托付,以制度化、组织化的方式,主动、持续、深入地向企业方就涉及职工集体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监督与合作的全部行为总和。核心要义在于“积极”二字,它凸显了工会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建设性,要求工会不是被动地等待问题发生后再去应对,而是主动嵌入企业运营管理的相关环节,提前发现议题、表达诉求、参与决策、促成解决方案。 这种积极性体现在多个维度:在态度上是主动介入而非消极回避;在时机上是事前参与和事中监督并重,而非仅仅事后救济;在方法上是依托规则进行理性协商,而非情绪化对抗;在目标上是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与增长点,追求可持续的和谐,而非零和博弈。因此,它构成了工会履行其“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的最主要实践路径。二、主要实践形式与具体内容
工会积极同企业的互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制度化形式展开,每种形式都承载着具体而丰富的内容。 其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正式谈判的核心机制。工会需要积极收集职工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组建协商代表队伍,与企业方开展多轮对话,最终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薪酬福利条款,近年来更扩展到职工技能培训、职业生涯发展、工作生活平衡、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更广泛的领域。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检查,是工会积极作为的常态化体现。 其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包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会需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使企业决策更能反映职工意愿,凝聚发展共识。 其三,劳动争议调解与预防机制。工会积极介入劳动争议的调解,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更重要的是,工会通过日常沟通、信息收集、风险排查,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工作。例如,在企业改制、搬迁、经济性裁员等可能引发重大劳动关系波动的时期,工会需要提前介入,与企业协商职工安置方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队伍稳定。 其四,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监督。工会积极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侵犯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工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这体现了工会在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方面的积极角色。 其五,促进企业发展与职工成长共赢的合作。新时代的工会工作愈发强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工会积极与企业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与竞争力。同时,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体系,助力职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实现职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三、价值意义与时代要求
工会积极同企业,具有多层次的重要价值。对职工而言,它是权益得以表达和维护的主渠道,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和获得感。对企业而言,它有助于建立顺畅的内部沟通机制,预警和管理劳动关系风险,提升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优化内部治理,营造稳定向上的发展环境。对社会而言,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职工队伍结构变化等新形势,对工会积极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时代要求。它要求工会工作更加专业化、法治化、精细化。工会干部需要不断提升协商谈判、法律运用、矛盾调处、组织动员等专业能力。工作方式需要更善于运用数据分析和现代沟通工具,更精准地把握职工需求和企业状况。工作重点需要更多关注灵活就业群体权益、职工心理健康、数字化转型中的劳动权益等新议题。同时,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确保“积极同企业”的方向正确、方式得当、效果实在。 总而言之,“工会积极同企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实践命题。它根植于法律框架,服务于职工群众,作用于企业发展,贡献于社会和谐。其成功实践,既依靠工会组织自身的积极作为和能力建设,也离不开企业方的理解、尊重与配合,更需要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作为支撑。唯有如此,工会才能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建设性伙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稳定器和推进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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