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式企业,是一种以承包经营为核心机制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并非指某个具体的法定企业类型,而是描述了一种特定的经营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的所有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将企业或其内部某个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权,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承包人。承包人则承诺完成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例如利润上缴额、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等,并以此为基础获得相应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
核心运作原理 其核心在于“权责利”的重新划分与捆绑。发包方通过承包合同,将日常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部分人事管理权下放给承包人,自身则退居监督与考核者的位置。承包人需自筹部分或全部运营资金,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经营收益在按合同规定完成上缴任务后,剩余部分通常由承包人支配,这极大地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种模式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限分离,是特定历史时期和市场环境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尝试。 主要表现形式 承包式企业的实践形态多样。从承包主体看,既有个人承包,也有合伙承包或企业法人承包。从承包对象和范围看,可分为对整个企业的全面承包,以及对车间、部门、生产线或特定项目的局部承包。从承包内容看,常见的有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或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减亏包干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都围绕着“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基本原则展开。 历史作用与时代特征 这种模式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作为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的过渡性举措,在短期内显著扭转了许多企业的亏损局面,提高了经济效益。然而,承包制也带有鲜明的时代局限性,如容易诱发承包者的短期行为,忽视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承包基数的确定难以科学合理,导致“鞭打快牛”或国家利益受损;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推广,纯粹的、周期性的承包经营在大型企业中已不常见,但其蕴含的契约精神、绩效导向和激励原则,仍在项目管理、内部核算等微观管理领域持续产生影响。承包式企业,作为一个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经济现象与管理范式,其内涵远不止于字面意义上的“承包”。它深刻反映了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探索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破解企业活力不足难题的实践智慧。这种模式通过一纸契约,重新勾勒了国家、集体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边界,在保持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试图将市场压力与经营动力直接传导至具体的操作者身上。
模式诞生的历史土壤与演进脉络 承包式企业的兴起,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连。当时,传统的国营企业普遍面临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困境。在所有权改革条件尚不成熟的背景下,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种“绕开产权、着力经营”的改良路径被广泛推行。它经历了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灵感,到在工业企业进行试点,再到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的过程。早期的承包多侧重于简单放权和利润刺激,后期逐渐发展出资产经营承包、投入产出总承包等更复杂的形式,试图将资产保值增值、技术进步等长期目标纳入考核体系。这一演进脉络,清晰地展示了改革者们在既定约束条件下,不断优化激励相容机制的探索轨迹。 契约框架下的权责结构剖析 承包式企业的有效运转,完全依赖于一份详尽且相对公平的承包合同。这份契约构成了其法律与管理的双重基石。在权利方面,承包人获得的是一个“受限的自主权包”,通常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中层以下干部任免权、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然而,重大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等权力往往仍由发包方保留。在责任方面,承包人的核心义务被量化为一系列经济与技术指标,其中利润或上缴数额是核心,同时可能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率、固定资产增值等辅助指标。收益分配机制是激励的关键,普遍采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逻辑,但“剩下部分”在集体与承包人之间的具体分成比例,则是谈判的焦点。风险承担则遵循“自负盈亏”原则,承包人需以其抵押的财产或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来应对可能的亏损。 多元化的实践形态与适用场景 承包式企业并非铁板一块,其具体形态因时、因地、因业而异。按照承包主体划分,有能人挑头的个人承包,有管理层集体负责的合伙承包,也有优势企业承包劣势企业的法人承包。按照承包客体和深度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全面承包”,即对独立法人企业的整体经营负责,这常见于中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二是“内部承包”,即大型企业内部对分厂、车间、事业部或独立项目实行的模拟市场化管理,这至今仍是许多企业进行内部市场化改革、划小核算单元的重要手段。按照承包的财务关系划分,则有“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亏损企业减亏包干”以及“双保一挂”(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等多种财务包干形式。这些形态各异的承包制,共同适应了不同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改革阶段的需求。 取得的显著成效与暴露的内在缺陷 毋庸置疑,承包制在特定历史阶段释放了巨大能量。它迅速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将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短期效益直接挂钩,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激励效果。大量濒临亏损的企业在承包后迅速扭亏为盈,国家财政收入得以稳定,职工收入也有所增长。它培养了一大批初步具备市场意识的管理者,为后续更深层次的改革积累了人才和经验。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固有的、难以克服的缺陷也日益凸显。首当其冲的是“短期行为症候群”:承包者为在任期内最大化利润,往往拼设备、耗资源,忽视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损害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其次是“承包基数困境”:基数的确定依赖于历史数据和谈判博弈,缺乏客观市场标准,容易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造成企业间苦乐不均和国家利益流失。再者是“负盈不负亏”的软约束问题,当企业出现重大亏损时,承包人有限的抵押财产往往不足以弥补损失,最终风险仍由所有者承担。此外,承包制并未触及产权明晰这一根本问题,政企分开也无法彻底实现,发包方仍能通过多种方式干预企业经营。 在现代经济环境中的转型与遗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流方向,以短期利润包干为核心的经典承包制在大多数成熟的法人企业中逐渐淡出。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清晰的产权界定和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更稳定、更规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承包思想已经过时。恰恰相反,其精髓已被吸收和转化。在微观管理层面,“内部承包”思想演变为“阿米巴经营”、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等先进的内部市场化管理模式,在大企业集团内部焕发新生。在商业合作领域,项目承包、业务外包等模式广泛应用,体现了专业化分工和契约精神。其核心的“目标管理”、“绩效合约”理念,已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承包式企业作为一段轰轰烈烈的改革篇章,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它所蕴含的通过契约明确责任、通过利益调动积极性的管理哲学,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管理文化中一笔深刻的遗产,继续在新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下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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